地址:西安市西五路157号 邮编:710004
纪委职责范围:
1、维护党的章程和党内法规,对党员进行遵纪守法、党风党纪和清正廉洁的教育 2、检查党组织和党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及时将有关情况向院党委及上级纪委报告。3、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抓廉政制度建设。4、检查、处理所辖党的组织和党员、副科级以上党员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和其它党内法规的案件,按照有关规定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党员的处分。协助上级纪委查处有关案件。5、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的章程规定的党员权利不受侵犯。6、对副科级以上干部的考查任免提名进行严格监督检查,对拟选拔任用的干部,纪委认为党纪政纪方面存在问题不宜担任职务的,可行使否决权。
监察室职责范围
1、监察室负责对我院行政、医疗科室及院方任命的科级干部贯彻执行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及院方颁发的决定、规章制度的情况进行监察和检查。2、对监察对象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及违反政纪的行为进 行调查处理。3、依照有关政策、法律、法规、保护监察对象,依法行使职权。4、受理个人或科室对监察对象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及违反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5、受理、审议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6、审议对监察对象的政纪处分或处分建议。7、对监察对象有监督、检查、建议和一定的行政处分权。8、参加我院对监察对象的考核、评议工作。9、协助院领导配合有关科室对监察对象进行忠于职守、秉公办事、保持廉洁,艰苦奋斗的教育,以保证我院建设和改革的顺利进行。10、对严守法纪、忠于职守、为政廉洁,成绩优异的个人或科室;对据实举报监察对象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及违反政纪并同严重违纪失职行为坚决斗争的个人或科室,建议院方给予表扬、奖励。11、完成交大监察处、院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