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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通知公告

关于转发国家癌症区域医疗中心等设置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2-04 10:43:53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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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国家癌症区域医疗中心等设置标准的通知

全院各临床科室:

现将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印发的《国家癌症区城医疗中心设置标准》、《国家创伤医学中心及国家创伤区域医疗中心设置标准》、《国家心血管病区域医疗中心设置标准》、《国家精神区城医疗中心设置标准》、《国家神经疾病区域中心设置标准》、《国家呼吸区域医疗中心设置标准》等进行转发,请相关科室对照标准、认真研究、调整思路、缩小差距、逐步看齐。

附件:《国家癌症区城医疗中心设置标准》

《国家创伤医学中心设置标准》

《国家创伤区域医疗中心设置标准》

《国家心血管病区域医疗中心设置标准》

《国家精神区城医疗中心设置标准》

《国家神经疾病区域中心设置标准》

《国家呼吸区域医疗中心设置标准》

 

 

医务部

2019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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