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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固定资产产权登记工作流程说明

1、提供完善的付款材料

资产使用部门新购进产,需要办理固定资产入账手续,国资办对新购进资产的相关付款手续材料进行审核,包括部门或科室的申请、购置资产的发票、以及资产的入库出库单据、设备购置合同或协议、验收报告等。

 2、国资办对付款材料进行审核

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审核主要内容包括;资料提供是否完整,单据填制是否规范金额是否正确,签字是否齐全,有无赠品,赠品是否全部入库等。审核不通过的退予职能科室科,待资料补充完整后重新交予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审核。

3、财务付款,国资和财务分别入账

审核无误的付款材料及单据,经国资办签字确认后交与财务部付款,待付款后财务部将该项资产记入相应的资产总账,并将入库单存根联与出库单交予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做资产卡片明细录入。

4、国资和财务月末对账

资产卡片按科室、类别、编号、名称等信息详细录入。每月财务账和实物账录入完成后,国资办与财务部做资产总账核对,以确保达到账账相符。对账后计提当月累计折旧,完成月末结账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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