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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事记

195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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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

1日  医学院第15次院务会决议同意附设医院改订出组织系统及人事调配之决定:

1、附设医院医务部主任由刘新民副院长兼任。除原有医务干部外,增添陈质庵为医务干事、胡静泽为护理干事。医务部下增设保健室,调任孙钟毓为保健室实习医师、秦木兰为保健室干事。

2、附设医院成立行政部,委任张时为行政部主任、委任任文彬为代理行政部副主任兼庶务室主任,龙旭升为行政部秘书室秘书,唐承明为人事助理员。

3、同意附设医院实行科主任负责制及医院新订组织章则。

4、同意附设医院成立增产节约委员会分会。

8月

西北卫生部委托医学院开办牙科医师训练班。由全国各地选送学生20名,该班确定为专修科,学制三年。

9月

8日  西北医学院发通知同意附设医院行政组织之变动:秘书室由行政部划出,由院长直接领导,秘书室主任由行政部主任兼任之;入院处改为住院室,仍归行政部领导,由王万章负责;营养组改为营养室,受行政部领导,主任由贾敬业兼代;挂号室、病例室归属门诊部;庶务室下设缝洗室。

12日  西北医学院通知附设医院:秘书室下设之保安机构暂不设立,其工作由人事部门办理;住院室之位置降低,与手术室平;各学系之主管人称“主任”,取消“教授”二字;庶务室下设缝洗与保管两个机构。

11月

张同和教授编译的《贺门氏外科学各论》,由中华医学会外科学会西安分会印刷发行。

1日  西北卫生部批准,刘辅仁、王秉正、陈庆魁等三人升为副教授。

本年  经西北医学院批准,医院医务委员会由谢景奎、刘新民、任文彬、王树梓、郭佐国、张同和、王秉正、隋式棠、张迺华(张迺华于1951年9月被兰州大学借聘,未返之前由李国璋暂代)、刘蔚同、章尔仓、龙旭升、霍盛状、陈庆魁、胡静泽、孟宪义、何毖组成。常务委员会由谢景奎、刘新民、任文彬、张同和、隋式棠、何毖组成。物资处理委员会由正副院长、行政部主任、门诊部主任、药局主任、秘书、会计主任、医务干事、护理干事9人组成。增产节约委员会由谢景奎、刘新民、张时、各科主任及其它部门负责人和干事若干人组成。

本年度西北医学院附设医院完成了医院暂行组织规程,共分两章十四条,具体内容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院定名西北医学院附设医院

第二条  本院直接受西北医学院(以下称院本部)领导

第三条  本院主要任务如下:

一、供教学之临床实习,培养医学院卫生技术人才。

二、担任病人之医疗、护理、预防、保健等工作。

第二章  组织

第四条  本院实行院长负责制。设院长1人,负责领导全院教学、医疗及行政工作,代表医院批准院务委员会的决议及执行上级所指示的一切任务;设副院长1至2人,分别协助院长处理医务及行政事宜。

第五条  本院在院长之下设行政部、秘书室、医务部及药局。

第六条  本院医务部设主任1人(可由医务副院长兼任),协助院长办理全院的医疗、护理、预防、保健及全院的医务行政等事宜。

第七条  本院行政部设主任1人(可由行政副院长或秘书室主任兼任),协助院长掌握全院财政经济收支、办理庶务会计、病人营养与病人出入院及其它一切不属于医务部之行政事宜。

第八条  本院秘书室设主任1人,协助院长处理日常事务,并代表院长督促检查各科室工作任务之执行,成为院长的工作助手与联系各部门之纽带,负责处理各种公文与经办人事思想教育等工作。

第九条  本院药局设主任1人,办理药品及医疗器械之采购、保管、领发、调配等工作,其行政关系属院长直接领导,但在业务上应受医务部之指导。

第十条  本院医务部下设门诊部、内科、外科、妇产科、小儿科、眼科、耳鼻喉科、皮花科、牙科、理疗科、检验科及手术室。

第十一条  本院凡有关医教之各科按中央医政会议之精神,实行科主任负责制。

第十二条  本院在院长领导下,设院务委员会,由院长、副院长、医务部主任、行政部主任、秘书主任、药局主任、工会代表及其他主要部门负责人组成。委员会之名单须经院本部批准,院务委员会每月开会一次,必要时召集临时会议。院委会之任务如下:

一、审议和决定本院的重大问题,如院务计划的实施、检查和总结,规则制度的制定和修改,预决算的审核及职工福利等事项,并保证上级领导机关规定教学医疗任务及各种指示之执行。

二、团结全院工作人员集中并反映群众首先是病人的意见和要求,采取其合理的建议。

第十三条  在院务委员会闭会期间,由常务委员会代行其职权,常务委员会由院长、副院长、医务部主任、行政部主任、秘书主任、药局主任及其他有关负责人员等七至九人组成,其组成名单,须经院本部批准,常委会每星期开会一次,院长为主任委员。

第十四条  本规程经院务委员会通过,院本部批准后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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