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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章制度

    交大二附院关于进一步对各科室重点岗位定期轮岗的规定

    尊龙凯时第二附属医院关于进一步对各科室重点岗位定期轮岗的规定

    根据《关于加强公立医疗机构廉洁风险防控的指导意见》卫办发〔2012〕61号文件和2013年全国卫生系统纪检监察暨纠风工作会议精神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和督促我院各科室重点岗位定期轮岗制度的执行力,推进医院廉政风险防范工作,构筑预防腐败的长效机制,防患于未然,在各科室定期轮岗制度落实的基础上,结合医院实际,规定如下:

    一、轮岗对象

    在医院相关科室内涉及管人、管财、管物等的重点岗位连续工作较长时间,必须有计划地进行调换岗位的工作人员。

    二、轮岗范围

    1、轮岗科室:凡是从事医院人事,财务,基本建设,药剂、信息、设备、物资采购,维护修缮等工作内容的职能科室;

    2、轮岗岗位:轮岗科室内涉及管人、管财、管物及经济活动的岗位;其他科室内涉及管人、财、物及经济活动的岗位。

    三、轮岗期限

    1、国家有专门针对行业轮岗规定的科室,严格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轮岗期限不能高于规定时限;

    2、国家未涉及行业轮岗规定的科室,根据科室及个人在《岗位廉政风险防控表》中所查找的风险点高、中、低档次确定轮岗的期限,原则上每两年轮岗一次。各科室也可根据工作岗位廉政风险的高低,适当调整轮岗期限。

    四、轮岗要求

    1、重点岗位轮岗必须坚持量才适用、择优上岗和个人服从组织的原则;

    2、科室必须明确本科室重点岗位及岗位数量,并制定科室定期轮岗办法,该办法必须根据我院下发的《科室科委会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的规定,经科委会讨论通过并公开,同时上报院纪委监察室备案;

    3、轮岗人员必须服从科室安排,并按规定办理工作交接手续,轮岗交接除要有记录外,还应有科室负责人监交并签名;

    4、 重点岗位定期轮岗实行科室负责人负责制,院纪委监察室负责督促检查。

     

     

     

     

     

     

       中共尊龙凯时第二附属医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尊龙凯时第二附属医院监察室

        2013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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